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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

发表于:2023-10-18 20:45浏览:62次TAG: #2023科技奖 #2023省部级科技奖 #2023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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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近日,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启动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其中,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数额达每人100万元,具体提名项目及要求如下:


01


奖项设置



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项。


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3项。


*具体授奖条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详见原文。



02


提名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


(一)单位提名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提名单位,负责提名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省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当3人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候选者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03


提名条件



1.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于2022年9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团队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展开合作。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3.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被提名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项。


5.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提名参评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6.提名项目不涉及国防、科技伦理、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7.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8.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在申报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9.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牵头申报项目。



04


提名程序


(一)提名


各提名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遴选,择优提名并形成提名意见,由专家签字后,报市奖励办,并组织拟提名项目完成方在系统填报“提名书”。提名单位、专家应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市奖励办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二)公示要求


提名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提名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提名工作指南》,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材料填写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


自2023年10月31日起,各提名单位可凭我办发放的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http://120.221.95.86:8086/kjjl-ms)按系统提示生成拟提名项目提名号和登陆口令,组织拟提名项目登陆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项目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提名书,并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会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对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人选)遴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系统生成),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五)报送截止时间


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16时

提名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6时



05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于小芹、85911365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丹、68686698

材料寄送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国际创新园B座11层

收件人: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科技成果窗口),邮寄需注明“2023年度市奖提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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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3.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

4.专家提名申请表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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