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由国务院设立,包括5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按照《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国家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接受自荐,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人、院士、符合条件的国家奖获奖人等具备专家提名资格,省市、部委、中央军委科技委、学会、协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具备单位提名资格。
下面,科奖平台对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的内容及总体要求等进行简单解读,为大家申报提供参考!
一
提名书主要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2. 提名意见
3. 项目简介
4. 主要科技创新
5. 客观评价
6. 应用情况和效益
7. 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等目录(发明奖/进步奖)
8.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9.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10. 附件
二
提名书总体要求
1.各种资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反映项目创新技术特征,切勿夸大其词
2.通俗易懂、条理清晰、图文并茂
3.客观评价比较他人和自己的工作
4.全文以第三人称表述,可以用“该项目、项目”等,不用“我、我们”等第一人称
三
提名书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专利(论文)重复报奖或不按规定间隔年限报奖;
论文发表、成果应用、审批不满3年;
2018年或2019年获奖人报奖或超项报奖;
自然奖完成人不是论文专著作者,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发明奖前3发明人没有专利,或列入发明人均不是完成人的专利;
所列专利为涉密国防专利;附件提供了标注密级的文件;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必备附件缺乏等);
其他(签字、盖章缺乏或不规范等)。
2、利用好国奖提名系统的“查重功能”
3、主要完成人做好自查,避免完成人重复报奖或不按间隔年限报奖。
附: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2020年度)
1. 所列主要发现点(含论文、专著等)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
2. 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三年(即2017年1月1日之后发表(出版);
3. 完成人是2018年或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完成人是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含创新团队);
4. 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
5. 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6. 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7.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8.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9.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1. 所列主要发明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
2.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三年(即2017年1月1日之后应用);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
3. 完成人是2018年或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完成人是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含创新团队);
4. 前三位完成人不是“七、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或列入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
5. 未按要求签名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6. 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7.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8. 通用项目填写涉密内容或标注密级材料;
9.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1. 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授奖(创新团队除外);提交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
2.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三年(即2017年1月1日之后应用);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三年;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三年(即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版),或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
3. 完成人是2018年或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完成人是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含创新团队);
4. 未按要求签名或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5. 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6.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7. 通用项目填写涉密内容或标注密级材料;
8.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1. 未按要求签名或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2. 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3. 候选人曾参与过涉密项目研究工作,但其所在单位未提供加盖有效保密审查证明的;
4.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 未按要求签名或盖章,或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包括提名意见、国内主要合作单位情况表中需要签名盖章的内容;
2. 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3. 其他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五
提名书变化
1. 合并“近三年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 发明奖合并为“应用效果”。
3. 进步奖合并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取消“近三年经济效益”的表格
5. 改为要求根据行业特点,用文字描述。
6. 取消《应用证明》
代之以技术合同、研发项目书、销售合同、检测验收报告、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突出材料的客观性。
7.提交应用满三年支撑材料
1.出台《关于外籍专家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2.发明奖、进步奖增加《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适用于外籍专家)》,须提供外籍专家国内单位聘用合同佐证。
3.自然奖减少客观评价、合作关系等公示内容;发明奖、进步奖减少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应用情况、合作关系等公示内容。
4.选择学科之后,自动关联并显示学科(专业)评审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