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全部文章>文章详情

又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进入正式申报

发表于:2022-07-07 18:00浏览:66次TAG: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关于“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依规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 申报受理: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6日10:00至2022年8月4日16:00;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2年7月5日










关于“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常规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依规确认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农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常规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并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6日08:00至8月4日17:00。


四、业务咨询
“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200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2年7月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的通知(第一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已完成“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项目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形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现依规则确定第一批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邮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未收到正式申报通知且形审通过的项目,请等待后续通知。

若2022年度其他专项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我中心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存在限项的情况,该项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

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如增加参与单位,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避免新增人员的超项问题,按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4、附件材料要求
(1)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逐一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1、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各课题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2、预算编报组织工作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3、预算编报准备工作

明确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实施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等文件要求编报预算。

4、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各项目(课题)应根据本技术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测算;对于因研究任务的特色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对于课题有多家参与单位,以课题整体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间接费用核定,以课题为单位,根据课题申请的专项经费额度,按规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整体汇总。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1、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请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新项目申请”进行填报。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中信所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22年7月6日8:00至8月8日17:00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3、业务咨询电话
010-68207734、010-6820773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7月6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的通知(第一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已完成“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项目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形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现依规则确定第一批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邮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未收到正式申报通知且形审通过的项目,请等待后续通知。
若2022年度其他专项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我中心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存在限项的情况,该项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

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如增加参与单位,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避免新增人员的超项问题,按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4、附件材料要求

(1)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逐一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1、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各课题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2、预算编报组织工作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3、预算编报准备工作

明确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实施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等文件要求编报预算。

4、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各项目(课题)应根据本技术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测算;对于因研究任务的特色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对于课题有多家参与单位,以课题整体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间接费用核定,以课题为单位,根据课题申请的专项经费额度,按规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整体汇总。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1、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请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填报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新项目申请”进行填报。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中信所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22年7月5日8:00至8月5日12:00。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3、业务咨询电话

010-68207731(储能电网)、

010-68207726(网安治理)、

010-68207794(网安治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7月6日










关于“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依规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00至2022年8月8日14:00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2年7月6日










关于“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2年度常规项目及揭榜挂帅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依规确认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农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常规项目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揭榜挂帅项目有关要求编制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并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6日08:00至8月4日17:00


四、业务咨询
“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10207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2年7月5日

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仅用于学术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若有侵权,请联系【科奖平台】删除或修改!



免费资源推荐
关注科奖平台,回复关键词,查阅/下载资源

回复“01”,查阅中国专利奖申报书撰写模板

回复“02”,查阅中国专利奖分析报告
回复“03”,查阅国家科学技术奖经典知识
回复“04”,查阅国家科学技术奖历年评委名单
回复“05”,下载奖励申报书公示材料
回复“影响因子”,下载最新影响因子名单

科奖平台,聚焦于科研、科技成果、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领域,为广大高校企业科研工作者、学者和知识分子搭建信息分析和交流互动平台,汇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人才发展、产学研、发明专利等最新资讯!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