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3年第1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告。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每年分两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进行资助,第1期在上半年发布,项目执行期限半年,主要资助当年7月-12月的科技活动;第2期在下半年发布,项目执行期限一年,主要资助第二年1月-12月的科技活动。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2种类型: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3.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材料。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egrantweb/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本期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9日16时,在接收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6.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须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3年3月29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依托单位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或者未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清单的申请将不予受理。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战略与管理研究类”与“学术交流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关学科(处)。
3.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6884;电子信箱:doeminfo@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版权声明
回复“01”,查阅中国专利奖申报书撰写模板
科奖平台,聚焦于科研、科技成果、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领域,为广大高校企业科研工作者、学者和知识分子搭建信息分析和交流互动平台,汇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人才发展、产学研、发明专利等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