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奖字〔2024〕2号
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省级学会,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资源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部与教育部、地方政府等共建高校等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章程(暂行)》(以下简称《章程》),现就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奖励范围,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重大理论、技术、方法创新,获得广泛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1.推荐成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
8.不接受涉密成果申报。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质调查、测绘等已有工作基础,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花岗岩地下空间、岩溶地下空间调查试点工作。围绕地下空间调查监测评价,协同空间规划、安全利用、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等需求构建调查指标,获取地下空间类型、规模、形态、埋藏深度、空间连通性、地质结构等信息,为建立健全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全国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奠定基础。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准备申报参与试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由自然资源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和自然资源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通过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限额推荐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不受理自荐。各推荐单位和院士均应根据候选成果或科技工作者所属的专业领域,将其推荐至相应专业评审组。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省级学会;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资源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部与教育部、地方政府等共建高校。
拟推荐的成果及科技工作者,应在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科技进步奖的公示内容应包括,成果基本情况、推荐意见、成果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青年科技奖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被推荐人基本信息、代表性成果基本情况、推荐意见、成果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和科技工作者方可推荐。
按照《章程》规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范围内推荐1项成果或1位科技工作者。院士推荐前,由院士通过电子邮件向相关学会提出申请(附件1),并同时抄送所推荐成果或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人。学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章程》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推荐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院士的电子邮箱。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服务”(网址:https://www.mnr.gov.cn/fw/),登录“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按照“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在线填报,并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推荐书,完成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24年4月28日,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业务咨询及材料受理
1.中国土地学会
附件 :
1.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院士推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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