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月20日-3月31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书》(附件 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仅申报国资计划B、C 档资助,或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其中,仅申报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可直接登录B、C档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资助的人员,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二)设站单位审核推荐(4月1日-4月12日)。
设站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版块,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根据系统发布的推荐名额,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择优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设站单位推荐名额将以2023年3月1日至 2024年2月19日(含)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进站人数为基数测算(对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国家政策支持的地区和单位,以及上年度申报获选人数较少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予以适当倾斜),并于2月20 日在系统审核界面公布。
(三)科研诚信复核(4月15日-4月2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四)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5月份)。
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2)。获选结果拟于2024年6月30日前公布。
四、经费拨付及成果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设站单位(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人员及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系统管理层级逐级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完成推荐并提交,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逐级驳回修改再提交。
(二)获选人员为拟进站人员的,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三)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申请人同时申报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四)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届时本次申报所填内容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获选人员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五)军队系统流动站设站单位申报和评审工作请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同步自行组织,评审结果请于5月31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5012
附 件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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