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三)在山东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提名渠道、提名名额及获奖人数
(一)单位提名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提名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提名候选人应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服务“八大发展战略”和“十强”产业,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是山东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候选人所在单位要按程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五)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七)候选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相关工作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八)候选人获奖后,提名单位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奖项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的国情研修、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提名单位根据要求组织候选人登录智慧科协业务服务平台(http://smart.sdast.org.cn/login)进行注册填报,其中包括《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表》(见附件)和有关附件等材料。附件材料只需要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附件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书面材料包括:
1.提名报告1份,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无需提交)。
2.《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表》一式7份(其中原件3份)。提名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提名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3.《山东省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候选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此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须提供此表。
五、联系方式
附件:
1.第十二届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2.山东省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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