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名奖项
二、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二)项目资格条件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三、提名要求
(一)大奖提名要求
(二)门类奖提名要求
四、提名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5日前)。提名者根据要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规范开展提名工作。组织被提名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提名表》《自我评价表》(详见附件4),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5)。
(二)审查核实(2022年12月20日前)。提名者严格审查被提名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条件,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其中,被提名单位系社会组织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主管单位意见;被提名个人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被提名个人系民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人员的,应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三)提名公示(2022年12月25日前)。提名者是单位的,提名前应在本单位或本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情况。提名者是个人的,提名前应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情况;被提名个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提名者应联系被提名个人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示提名情况。公示内容包括提名者、被提名者、被提名的知识产权成果情况,提名的奖项类别和等级,明确是否参加低于提名等级的评审(提名公示表详见附件6)。提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2022年12月31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名者在《提名表》上签署提名意见,组织被提名单位或个人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提交《提名表》,录入《自我评价表》相关信息,上传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纸质版提名材料同步报送提名单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及近3年我省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获奖者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属于省(部)属单位、省实验室管辖的,将提名材料报送省(部)属单位、省实验室;提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其提名材料报送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转送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奖是经国家批准,全国首个涵盖知识产权全门类,贯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省级政府知识产权综合奖项,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提名工作作为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第一步,关系评选工作质量和整体工作推进。各地各部门及有关提名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提名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提名任务。
(二)严格规范提名。各地各部门及有关提名主体要按照《办法》《细则》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提名规则,全面开展动员部署,严格审查被提名者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规范进行意见征求和提名公示,从严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提名程序严谨、规范、到位。
(三)突出质量导向。各地各部门及有关提名主体要坚持质量优先,严把提名条件标准,注重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突出鼓励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导向,确保所提名的对象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创造创新活力。
(四)严肃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有关提名主体要积极履行相应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做好提名工作。各提名者和被提名者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参加评选。如有违反,将按照《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附件:
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
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3.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设区市提名名额分配建议表.pdf
4.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表、基本要件清单、自我评价表.zip
5.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
6.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公示表.zip
7.各设区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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