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拟组建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9〕2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9〕27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有关单位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经省科技厅党组审议,“辽宁省稀土微纳光电材料重点实验室”等62个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催化技术及材料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43个专业技术创新中心拟列入2022年组建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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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10004
邮政编码:110004
2.2022年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拟组建名单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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