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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开始申报

发表于:2023-05-18 21:00浏览:131次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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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2+5”重点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才办字〔2023〕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
刘老师,0991-3838217,13659978341;
刘老师,0991-3839093,18599005570

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和老师,0991-3838758,13999281719

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韩老师,0991-3837681,13699380192(网上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422室

附件:

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第二批)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3.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
4.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书(基础研究人才)
5.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书(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科技骨干人才、托举人才)
6.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
7.“天山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建议人选汇总表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5月17日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度第二批)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2023年度第二批“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人口与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支持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面向全疆范围(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应为在疆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在疆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新疆注册满2年(注册时间在2021年5月1日之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疆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聘。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申报当年未满57周岁(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高、影响力大,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科研组织管理能力。

5.曾获国家或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或具有主持自治区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经历。

(二)青年拔尖人才

1.基础研究人才。①面向科学发展前沿和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重大需求。②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申报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③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除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治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历。

2.青年科技创新人才。①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重点领域展露头角,在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前沿取得较高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②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申报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③具有参与自治区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经历。

3.青年托举人才。①从事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申报当年未满32周岁(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③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放宽2岁。

4.青年科技创业人才。①申报人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研发团队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申报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③企业在新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注册时间在2021年5月1日之前),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④企业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自治区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基层科技骨干人才。①从事的科技活动属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申报当年未满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③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全职从事科技活动。④地州市(师市)、县市区(团)所属企业、科研机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以注册地为准),进行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创新团队

1.团队研究方向聚焦自治区优势资源、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战略,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在原创性引领性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新成果、专利转移转化能力强;开展全链条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围绕科技前沿和发展战略,开展基础性、探索性、创新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

2.团队结构稳定、专业合理,成员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不超过10人。可联合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跨机构、区域、领域、专业合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组建优势团队联合体进行申报。

3.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企业可适当放宽职称限制),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主持自治区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经历。

4.团队负责人未满65周岁(195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核心成员未满50周岁(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成员未满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团队负责人是依托单位在岗在职人员。依托单位以外的核心成员应与团队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除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外,还应明确成果使用、处置及收益分配。

6.团队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7.团队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2021、2022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依托单位自筹经费与财政拨款比例不低于2∶1。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依托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四)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申报“天池英才”引进计划的;

2.已入选“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原“天山青年”计划、“天山雪松”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

3.依托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人才培养计划累计超过3项的(包括原“天山青年”计划、“天山雪松”计划);

4.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除外)且在支持期内的;

5.同一申报人、同一依托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人才计划及科技计划的;

6.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与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相近的;

7.依托单位、申报人、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兵团科技局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中“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管理系统或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账号。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00至2023年6月15日20∶00。

(三)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同行专家评议、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人选,确定拟开展的创新活动、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主管部门及专家推荐。自治区(兵团)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师市)科技局,已授予自治区科研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登录申报评审系统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推荐。

在疆两院院士或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推荐的人选,依托单位可通过申报评审系统直接推荐,每名专家可推荐1名人选,须详细阐明推荐理由,并在申报书推荐渠道意见中实名签署推荐意见。

推荐截至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0∶00。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兵团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查后,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以及所提出的项目计划、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人选确定。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依托单位、推荐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与培养人选同步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连续支持3年,资金分年度拨付,资助额度根据科研项目或创新活动评审确定。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年遴选支持60名左右,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科技创新团队每年遴选支持20个左右,每个团队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青年拔尖人才每年遴选支持260名左右,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一般用于科研活动和个人生活补助,其中:70%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规定执行;3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科技创新团队的个人生活补助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建立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依托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按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四)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或兵团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五)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六)依托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

(七)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科技厅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或兵团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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