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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发表于:2023-06-17 21:00浏览:77次TAG:


各市(地)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中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表彰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科技强省、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计划开展第十六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往届获过此奖项者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表彰本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黑龙江省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人选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和推荐名额

申报者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通过多个推荐渠道重复申报。

(一)各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团委共同推荐的本市(地)人选不超过3名;

(二)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的本单位或本系统人选不超过2名;

(三)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本学科领域或本行业人选不超过4名;

(四)高校科协推荐的本单位人选不超过6名;

(五)企业(园区)科协推荐的本单位人选不超过2名。


四、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一)逐级申报

各级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上级部门申报。

(二)初核初审

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团委应联合成立评选推荐机构,就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成就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复核复审

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材料提交省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经省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组评审后,向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后,提出拟表彰人选名单。

(四)确定表彰人选

审议确定后,在省科协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人选。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单位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内容包括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人选等。

人选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市(地)推荐的,应征求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意见,加盖市(地)科协公章;中省直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推荐的,加盖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公章。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1份;电子版WORD和PDF扫描件各1份,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件和扫描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人选材料
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8份,要求胶装成册;WORD和PDF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审批表中人选须在“声明”栏中签名;人选所在单位需在“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对人选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推荐单位需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对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并签字(盖章)。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人选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附件2,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附件3。

3.有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要求胶装成册,由推荐单位审核后在附件目录和骑缝处盖章。附件内容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六、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授予奖牌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团委组成的“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地)科协作为推荐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严格把握标准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重点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服务群众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评选表彰不评选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表彰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分别不超过表彰人数的10%和15%。

(三)依法依规推荐,严肃评选纪律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谁推荐、谁负责”,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了解推荐人选,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人选的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人选所在单位应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4日16:00前上报推荐材料(推荐单位材料和人选材料)。电子版以推荐单位名称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由推荐单位统一现场报送,也可邮寄报送,谢绝人选本人报送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明珠  刘苗苗 
电    话:(0451)82624928  82623463
电子邮箱: 
hljsqnkjj16@163.com 
邮    编:150001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01室

 

附件: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审批表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3.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人选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代章)

2023年6月16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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